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所以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值得注意的几点:
1、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比如A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上路被B车追尾了,当然是B车全责了,A车的违法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2.发生事故双方注意义务的不同(一般情况汽车驾驶人要比摩托车驾驶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虽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发现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4,、加重交通事故责任。如果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有酒驾或“无证”(包括准驾车型不符)的情节会加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负全责。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等,而不是逃之夭夭。详细咨询请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