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连合发文限定:防暑降温费最少520元。据限定,公司在任工人夏季防暑降温费准则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公司成本花费,并允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公司在任工人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并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事实上物品冲抵掉。同时限定,工人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不列入最低薪水中,能够要求另行支取。这就是说,只要是正常运转的公司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能够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