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服务发展。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基础依据,提升人口规模效益、优化人口结构层次,加快构建与省会地位作用相称、与城市发展空间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积极为省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立足市情,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自愿、分类、有序,科学把握工作推进速度、力度和节奏,实行差异化、分区域、分类别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聚集。
3、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和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
4、综合配套,提供保障。注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5、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就近转移吸引力,推动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聚集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