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
其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的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且,客观上还存在着其本身与案件存在某种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必须回避。
其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这种利害,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其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其他关系,指除以上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