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面部、耳廓
5.
2.3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方厘米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方厘米以上。
5.
2.5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以上。
轻伤、轻微伤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