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工伤保险规定来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该条规定只列举了抢险救灾这一外在表现形式,但是用了个“等”字,且界定内涵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便具备该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罗某是物业公司的职工,当时在当班,因听到有人抢劫的呼救声,主动拦截抢劫者,其行为已经认定为见义勇为。虽然其受到的伤害并非在工作地点、也非因工作原因,但是属于因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与抢险救灾一样具有正能量价值导向,可以纳入为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行为性质。因此,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