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城中村拆迁补偿的一般标准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是征收城中村的话,那么就要看在征收的时候政府是否已经将房屋所有地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如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还没有就被征收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么在重新进行安置补偿的时候,房屋已经被纳入了新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那么城中村的村民们就可以要求按照房屋所在地的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不过,拿到的安置补偿费中还要扣除相应的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