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长久租赁的具体租赁时限由租赁合同商定,最长租赁时限不得超出法律限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私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限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做法。在审判实践中,私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做法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做法。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获到公司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限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限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招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限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私行出租集体土地的做法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做法。两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限定而成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