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试用期内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07-1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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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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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审理后认为,第
    一,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试用期的限制性规定。

    二,过了试用期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经过调解,公司在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试用期引发的争议不少。好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免责期、白用期,从而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的随意设置试用期,有的过了试用期还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对此职工不得不有所防备。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向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为了防止单位利用试用期侵权,法律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都有明确规定:

    一,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间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得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必须得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三,解除合同必须有理由。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所以当单位说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求单位举证该“录用条件”是否在招聘时向职工说明或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二是所谓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存在?三是该解雇决定是否超过了试用期后再提出?
    6月,小张进入一家私营公司做文员。当时劳动合同订了2年,试用期为6个月,约定每月收入元,转正后为2500元。小张虽然是新手,但她工作还是很认真的,不懂就问,基本没有大的差错。但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后,经理竟跟小张说,公司效益不好,合同到此为止,公司多付给她1个月工资请她自己走人。小张回来跟父母一说,其父亲十分气愤,于是前去单位跟经理交涉。没想到此时经理竟说,小张工作老是出差错,根本不符合录用条件,叫她自己走人是给她面子。既然不领情,那单位马上可以开出解除通知书。
    交涉竟是这样的结果,小张父亲气不打一处来,当即和小张赶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通过法律来讨一个说法。
    他们也不愿意再在这样的公司工作了,故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雇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试用期的设置是否合法?二是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还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
    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在劳动合同订了2年,但试用期却是6个月,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另外,所谓的“录用条件”根本没有跟本人见面,更何况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合同显然是错误的。
    单位认为:合同期和试用期都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故应按“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来处理另外,虽然解除决定过了试用期几天,但关键员工确有过错。
    全文
    10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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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指哪些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下面,请一起通过下文了解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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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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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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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录像故意买过期产品索赔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有针对性地选购已过保质期的商品,并进而提出赔偿请求并非敲诈勒索行为。
因为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已经通过自己的选择和使用行为,同商家建立起了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在这段关系中,出现了产品(尤其是食品类)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有权依据这一民事法律关系提出赔偿请求,这也是完全合理且合法的行为。
当然,这种请求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意愿表达,并且必须经过法律审查,才能够得到认可和保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当维权途径。
然而,如果有人通过刻意寻找过期食品,然后进行非正常消费,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甚至打着“打假”的旗号,在各个大型超市以投诉举报等手段相威胁,强行向超市工作人员索取现金、食品、礼品盒、香烟等物品,从而获得非法收益,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何起诉解除挂名法人
[律师回复] 解析:
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确潜藏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民事责任方面,一旦产生该类责任,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以及承担主要职责的主体,其所扮演的角色相对有限,除非存在个人过失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刑事责任,特别是涉嫌构成单位犯罪时,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公司作为民法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的实体,需自行承担其对外所负有的职责。
法人代表仅为公司对外事务的代表者,所有的民事责任均应由公司而非法人代表来承担。
因此,您应当明确区分以下几个重要概念:
法人、法人代表及法人职责的承担。
当公司出现任何问题并受到调查时,首要的责任承担者便是法定代表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如果与公司之间的联系较为疏远,且未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建议您尽快退出相关职务,避免成为他人的替罪羊,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劳动法2n赔偿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2N”赔偿,其具体含义为:
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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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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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赠品价值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提供的赠品竟然是假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赔偿金额应至少达到赠品价格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三倍以上;
而对于赔偿额未达五百元的情况,也将依法强制认定为五百元。
然而,针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您
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若已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赠品,作为消费者的您完全有权利积极主张赔偿权益,以下是几个可能的理由:
1.赠品并非无偿赠送。
实际上,我们在购买商家某一商品之后,商家才会提供赠品,这意味着赠品是在我们完成购物行为并履行付款义务之后所得,
因此,赠品实际上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2.附带条件的赠与可主张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应当在附带条件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
因此,既然您已经向商家支付了相应款项,商家就必须履行其承诺,即对赠品承担相应的商品质量责任。
3.商家需在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即商家应对假货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您实际购买的那件商品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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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待遇试用期期间可以不发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选择在试用期内离职,而雇主拒绝支付工资时,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为了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雇主向您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您身份的证件;
(三)您所填写的雇主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您的考勤记录;
(五)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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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什么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下面,请一起通过下文了解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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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样的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录音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首先,若一方当事人在未经另一方当事人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录音,尽管后者对此持有异议,然而,在没有第三方有利害关系人在场且能证明录制过程真实性的前提下,该录音仍可以被视为有效证据;
其次,如果被录音对象不知情地参与了录制进程,但是在录制结束后被告知且明确表达了其同意的意见,那么这份录音便具备了证据资格;
最后,只有当录音材料经过权威鉴定机构证明未经过任何剪辑、拼接、篡改或臆造等处理,并且与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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