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受伤时有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为醉酒会导致判断力低下、运动机能降低、行为失去控制。群众中历来就有“喝酒误事”的教训,所以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一些单位部门也有类似规定工作日禁止饮酒,如公安部“五条禁令”等。《工伤保险条例》如此规定,体现出国家反对职工醉酒后上班的坚决态度,这也是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所以可以参考交通事故中的醉酒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就是认定是否醉酒的最低标准,如果事故劳动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此标准,则不应该视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