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若发现所审案件是其妻子、子女等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的,也应主动申请回避。近日,市中院接市民投诉后,立即出台了相关规范,对法官回避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做了延伸,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法官近亲属的同事代理案件也应主动回避”的制度,以便使法官更好地保持中立、公正的形象。
根据市中院专门下发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通知》,要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回避规定,与律师有亲属、同学、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或虽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但容易引起当事人、代理人猜疑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