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2年或2年以上:差额×5.55%。
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4.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5.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