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三)高血压病Ⅲ期。 如果高血压已经威胁到犯罪分子的生命,而且在监狱的环境下治疗不好高血压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