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为了避免您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办理过户业务。
如您是广东省内抄表到户的用户,居民办理过户业务需提供: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