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按户型分设交楼标准样板房。样板房内各部位显眼处必须明示门、窗、栏杆、遮阳、水电安装等项目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同时还应以图片及文字的形式对门窗、厨卫间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构造做法进行明示。一旦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所购商品房达不到样板房标准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样板房标准为止。
无锡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时,还对样板房的施工及验收设置了严格的监管程序。依照规定,施工单位完成样板房施工后应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向建设单位申报样板房验收。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样板房进行质量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验收时,对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还应在检查前24小时进行蓄水试验。样板房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交楼样板房验收情况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样板房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样板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为推进此项制度的实施,新修订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的,建设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建议颁发资质证书机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