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前期可由单位先行垫付。
2. 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交通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停工留薪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 受害人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过鉴定后,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发给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工伤职工,级别不同,数额不同。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发给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工伤职工,级别不同,数额不同。
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构成五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主张该项目,级别不同,数额不同。
8. 伤残津贴
伤残一到六级可主张,级别不同,数额不同。
9. 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
对伤残职工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主张相应残疾辅助器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