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在对方正在或立即要转移财产,若不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其行为,将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而又来不及起诉时,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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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