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 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为一般公民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 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② 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③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④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