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不能: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的限定,毕业班的学生,通常是不能解决转学手续的。 《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学生因家庭寓居地和其法定看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由,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可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看护人提议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寓居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进学校认可,并报转出和转进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准许。 第十条未经接收学校认可,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毕业班学生通常不解决转学。 第十一条各学校对转进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建档保存。 第十二条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