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继承法相关规定中,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直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未直接规定于法定继承的顺位之中,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此在实践中,多数裁判将孙子女、外孙子女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其
二,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越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