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地产登记需提交:
1、 申请书;
2、 继承人身份证件;
3、 原房地产权证;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 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 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 房屋估价单。
(二)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需提交:
1、 申请书;
2、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3、 原房地产权证;
4、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 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8、 房屋竣工平面图;
9、 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
10、 其他有关文件。
(三)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
1、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2、 原房地产权证;
3、 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4、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
(四)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
1、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
(1) 申请书;
(2) 委托书;
(3) 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
(5) 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2、 房地产期权抵押(包括预购、在建房屋)需提交:
(1) 申请书;
(2) 委托书;
(3) 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5) 商品房预售合同;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