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退役兵在我国民政部门官方称谓就是“带病回乡军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经济的差异,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决定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各地战友的信息,10月起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月在500-577(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新标准)元之间。
这是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因病而一时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等级的退役军人的称谓,也是地方民政部门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退役军人。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