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