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办理依据:lt;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gt;,l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t;.
申办条件: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lt;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gt;,lt;工伤认定书gt;,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lt;鉴定结论书gt;.
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lt;鉴定结论书gt;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