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作出明确的附加条件约定。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可明确约定买卖的总价款不受市场影响、约定较高的违约金等,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通过司法救济主张权利。另外,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买受人在与转让人签订合同之后,完全可以申请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可使自己的债权物权化,达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致使转让人无法对房屋进行随意多次转让而获利。同样,对于转让房屋的购买权而言,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取得房屋购买权之后,应要求转让方按约定协助受让方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更好地保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