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产中介服务属于“居间”法律关系,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交易信息、促进销售的服务时,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构成了居间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便可认为中介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居间义务。自此,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即便以后,购房交易失败,如果不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致使购房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