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应符合的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2. 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3. 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4. 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5.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家庭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已享受征收(拆迁)住房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