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除股东适用条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注出资不足或抽逃部分出资的不适用股东除名)。开除股东程序:
1、公司要求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全部出资;
2、该股东逾期仍不履行出资义务;
3、股东会决议开除股东;
4、公司办理减资或者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出资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