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实践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还要求提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等材料,因此,建议在前往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之前,可先行向该部门咨询所需要的材料,以减少奔波的次数。在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就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认定书中记载的认定结果是怎样的。如果是构成工伤事故,那此时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则此时工伤赔偿往往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