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买菜摔伤工伤认定能认定为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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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法律师解答:下班买菜摔伤工伤认定能认定为工伤吗问题带来帮助。
下班买菜摔伤工伤认定能认定为工伤吗

下班买菜摔伤是不可能被认定成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己就需要对本人的一言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思就是,不可能跟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任何情况下受伤就都能要求工伤待遇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下班买菜摔伤工伤认定能认定为工伤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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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买菜摔伤工伤认定能认定为工伤吗
下班以后买菜过程当中摔伤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被认定成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但总结起来就是受伤的原因必须要跟工作是有关系的,下班后职工发生的这些意外伤害事故,基本上都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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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走路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班走路摔伤能认定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上班走路摔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实际,职工进入公司区域后在通往工作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该条文第
(二)项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二、因公外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
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
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
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某些情形下是可以的。实践中,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单位都是消极对待,甚至是拒绝承认员工的受伤属于工伤而拒绝赔偿。此时员工或者员工家属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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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走路摔倒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包括因公受伤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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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上班走路摔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必须视情况而定。职工进入公司区域后在通往工作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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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跤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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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前在大院内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张某在某公司财务室工作,财务室在单位办公楼三层。去年4月2日早上,张某在上班途中经过公司大院时不慎摔倒,造成左前臂骨折。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张某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任何一种情形,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和工作实践来看,工作场所不能够仅局限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车间或办公室,应包括职工必须或合理活动的延伸范围。一般而言,办公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水房、其他办公室乃至整个单位大院区域都是职工合理的活动范围,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部位。“预备性”工作,是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导向。如进入工作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都是正式开展工作的前期准备活动。张某经过大院的目的是为了到办公室工作,经过大院的行为可视为工作前的一种预备状态。所以,张某摔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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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厕所摔伤可以能认定为工伤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职工上厕所摔伤可以能认定为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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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应当根据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下班回家路上买菜显然是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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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前在单位大院内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班前在单位大院内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张某在某公司财务室工作,财务室在单位办公楼三层。去年4月2日早上,张某在上班途中经过公司大院时不慎摔倒,造成左前臂骨折。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张某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任何一种情形,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和工作实践来看,工作场所不能够仅局限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车间或办公室,应包括职工必须或合理活动的延伸范围。一般而言,办公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水房、其他办公室乃至整个单位大院区域都是职工合理的活动范围,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部位。“预备性”工作,是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导向。如进入工作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都是正式开展工作的前期准备活动。张某经过大院的目的是为了到办公室工作,经过大院的行为可视为工作前的一种预备状态。所以,张某摔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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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摔伤,没有责任认定书,能不能报警
[律师回复]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已取得伤残军人证;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火车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停工治疗期间、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因公负伤致残、客运轮渡,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法定医疗期内,视同工伤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客运轮渡,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二)项情形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在上下班途中; (四)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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