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在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受到损失,让执行“不再难”,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方面不断改进。
强化告知义务。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确定财产保全专门窗口,设专人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在当事人申请时,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知》,强化当事人的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明白财产保全的流程及风险,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规范担保财产的审查。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在采取保全措施前核实担保财产的所有人是否是自愿担保,排除虚担保及“以小保大”的诉讼投机行为。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其作为一种担保方式能有效破解当事人保全担保难题和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增加了诉讼担保主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规范流程,提高效率。该院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流程。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向立案庭提出诉讼保全的书面申请后,将由立案庭直接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则及时制作裁定书,交由执行局实施具体的财产保全措施,做到及时审查、及时裁定、及时执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为有效防止超期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院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