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当年退休工人是能够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薪水的。
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薪水规则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规则,即“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准则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薪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决裂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都退休了,也不参加考核,无考核结果,自然不会有第13个月薪水,这是政策限定。
二、以上说的是公务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规则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严格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从2006年薪水套改后,就无了第13个月薪水这一说(2006年前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相同都有),但在执行经过中,很多地方还在发,所以大多数地方的工作人员这多少年一直在领第13个月薪水(你提问的地区就在发)。在解决退休手续经过中,如果无及时解决退休手续或者说在2013年1月份发薪水时(解决退休手续需要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主管单位所在单位,这样转一圈才能完成,如果薪水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那么能够省去后两步),最终的薪水发放部门无接到变换薪水的通知,那薪水发放部门不知道此人已退休,就按任职人员对待,再发一次第13个月薪水。如果在2013年1月发薪水之前,已经领了退休薪水,那么以上的话,就是政策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