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道路交通意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保护现场并报警解决。《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八条道路交通意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导使人员丧命、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意外,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商量损害赔偿未达到协议的
(三)机敏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行驶人无有效机敏车行驶证的
(七)行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意外,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能够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