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登记交验的材料
【1】出租人应交验的材料
(1)签定的租赁合同;
(2)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5)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6)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外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费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归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材料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须有本市雇佣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5)境外人士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二)如何办理餐饮营业执照
申请开餐馆需要前置审批,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必须先拿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以个体工商户开一家小餐馆为例,具体程序是这样的:
(1)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管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两个必须条件是:
一,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
二,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3)卫生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卫生监管所申请办理(防疫站),接着要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卫生设施是否完备,主要指消毒、清洗设施;
二,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不同地段的餐馆,比例要求会不一样,事先咨询还是有必要的。
(4)工商营业执照:拿到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5)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6)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