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