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是你爷爷的公司。您爷爷就该房屋的使用与其单位形成了公房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现在,该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您父亲,那么您父亲就已经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无论您父亲是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您父亲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公房租赁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住房福利的性质,由此,您爷爷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在该房屋拆迁时,您父亲作为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利益。具体如何补偿,您可以向您父亲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