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需要补办,参保人因遗失,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注意事项:《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