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可以员工没上班作旷工开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是,如果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未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或虽未满12个月,但无医院休息证明的,员工不上班就属于旷工,公司可以经规定程序后依旷工作开除处理,公司是合法的。
2、如公司违法开除的,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确认公司开除决定违法、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