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法上,劳动合同并不是唯一雇佣关系凭证,只要有雇佣事实就行,工作期间专单位把你辞退属,按规定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能让你说走就走,而且还应该补偿3个月的薪水。
现在就主要搜集你在此工作过的证据,甚至胸牌,饭卡等等都是有力证据。还有,保险是个大问题!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负责员工的社保。
所以不要太担心合同,只要你在那工作过,找证据不是问题。如果你决心为自己维权,那现在就去委托一位律师,帮你跟单位交涉,协商解决下面的问题:
1、是否提前一月通知了你;
2、是否补偿了你3个月薪水;
3、保险!没给你买过保险,他们要怎么补偿。
如果协商后单位的态度和补偿令你满意,那最好;如果没有令你满意,果断起诉。不要担心,新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