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建造、翻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2,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出境定居的;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8;9、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该条例第25条规定、退休的;准予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