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土地使用税也属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