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科或分中心支付岗办理供养亲属待遇停发业务:
(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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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未能在供养亲属死亡当月办理停发手续的,还需同时退回多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15日工作日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待遇回收,同时提交支票缴纳退回的待遇。 退回多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
1)《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工表四)一式二份; (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