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权证的共有人可以办理除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理论上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但不是“除名”。而是共有人之一放弃财产权利,将其名下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赠与其他共有人。换句话说,不经过“被除名者”的同意,是不可以的。如果有以上的转让或者赠与书面协议,并经过公证。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房产证,在新的房产证上除去某人的名字。附: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