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在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梅山监区设立的临时法庭上,巢湖市中院、白湖检察院及监狱通过“三堂会审”,集中为151名60岁以上的老弱病残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由此揭开了安徽省监狱系统为老弱病残犯集中办理减刑假释工作的序幕。 据了解,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老年犯、残疾犯等,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根据服刑人员的悔罪表现予以从宽掌握。1月10日集中办理的151名服刑人员中,有141人依法获得减刑,10人依法获得假释。 对符合条件的老弱病残犯提请减刑假释,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是体现监狱对老年犯的人文关怀。 安徽省监狱局法制处负责人章礼海表示:“对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减刑的幅度和间隔时间还相应适度放宽,以实现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据悉,目前,安徽其他监狱已同步启动此项工作,近日将由相关地方法院进行集中审理、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