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的B类行驶证扣12分会降职,但是非实习期的扣12分部降职。行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的发还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限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行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行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被注销的行驶资格不隶属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限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在2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时限延长2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