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证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乡(镇)、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典质。以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典质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典质。”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典质: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限定的除外;”具体操作流程怎样: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认可典质的证明;2、对典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4、典质两方签订典质合同;5、申请典质登记;6、审核、登记;7、核发典质证明书。如果这个地没开发,土地所有人就破产了,个人间的债务能抵吗:遇到该乡村公司破产时,走公司破产债务清算流程。只能是公司与公司或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债务。由于个人的宅基地不能典质,所以不存在个人间的债务典质问题。即便是个人公司,也应当以公司名义的厂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