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什么情况下,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一般情况下,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