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在买房之前开发商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即买房人同意参加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业主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费,但一般理解为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
此外,在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该小区后,对于那些还未出售而闲置的房子,开发商也要为其交纳物业费。
二、物业协会:应由产权人交纳费用
物业管理协会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未入住,在交房后也必须交纳物业费。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无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已提供了许多物业服务,比如保安、保洁等。
三、律师:应视情况而定
对于房子未入住该不该交物业费的问题,律师表示要视情况而定。
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