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说你的配偶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医院确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婚前没有明确说明,致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登记结婚,婚后病情没有痊愈。可以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