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算违法吗:
如何区分借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行为的界限?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
二、法律依据:
《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在申请收养登记时人应当向收养人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法规定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书面意见。
《收养法》有明确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类情况方可被收养,同时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名为收养,实则是抛弃子女。”以营利为目的的收养,有拐卖儿童的嫌疑,公安机关可根据《收养法》和《治安管理法》对其采取训诫等相关处罚,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